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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简介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11个基层法院、74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758人,其中中级人民法院干警148人。近年来,中院领导班子带领全系统干警以“上水平,创一流,上档次,争排头”为主攻方向,以改革为突破口,以强化法院各项管理和队伍建设各项措施为手段,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近4年来,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1.75万余件,依法解决各种纠纷争议标的8.4亿元,执行回款2.35亿元,为企业清收债权3.1亿元;刑事案件审结率达99.5%;民事案件审结率达97.8%。中院和中院系统先后被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系统标兵称号,中院机关党委被市委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委,中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国务院授予“维权”先进集体称号,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授予文明法院先进系统称号,院长孙文志被省高级法院记个人一等功。在全省财务管理中,中院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档案管理,全市法院全部达到省一级管理水平,全市74个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了省高级法院要求的标准化水平。11个基层法院中,被最高法院记集体一等功1个,被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3个,被中院记集体三等功5个,并全部进入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其中省级文明单位和文明法院(标兵)7个。199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李 哲)
    巴彦县人民法院
    辖13个派出人民法庭,共有干警80人。近年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巴彦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年均审结案件达2000件以上,案件准确率逐年提高,1992年和1993年连续实现无超审限案件、无更审改判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缠诉案件和无越级上访案件,连续3年被松花江地区中级法院评为文明法院标兵,连续2年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文明法院标兵,1992年被省委授予“政法战线模范单位”称号,同年省高级法院为其记集体二等功,为院长刘东源记个人二等功。199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为巴彦县人民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