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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志、魏贵庆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

199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以身作则、真抓实干、秉公执法、率先垂范,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文志、黑龙江省虎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魏贵庆授予全国法院模范称号。(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