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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身份证实行“一七三”制

黑龙江省公安厅明确要求,公民提出补办、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派出所和制证中心必须在1天内为公民办理完毕。如需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快证的,从申领之日起,派出所和制证机关必须在7天内为申请人办理完毕。凡是达到应领证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正常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派出所和制证部门必须从申领之日起,3个月内将身份证办好并发给本人。(昱锦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