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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引进了竞争、激励、风险和制约机制,实行了人民警察录用、聘用、辞退、“三长”、重要岗位轮换和岗位目标管理等六项制度,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增强了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据统计,全省已有31个县、市、区公安局实行了干警聘任聘用制度,76个县、市、区公安局落实了“三长”制,对1531名重要岗位的干警进行了轮换,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录用调入民警760名,辞退不适合人员108名。(徐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