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公安分局完善竞争、激励机制
1994年,阳明分局建立了竞争、激励机制,1995年初他们又进一步完善了它,实行目标责任制。他们以各基层单位申报再由分局综合确定的办法,将全分局的10项96条总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名干警头上。年终总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对于完成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黄牌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分局还对管区发生的各类重特大案件实行破案招标制。对勇于自荐、及时破案的干警奖励1000~5000元;对工作失职、贻误战机的干警按责任大小作出相应的处罚。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的完善,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春季“严打”攻势中,全局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16起,打掉犯罪团伙55个,查处人犯198名。局长李福成被评为全国先进公安干警。(昱锦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