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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自1986年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以来,由公安机关对全省城乡道路交通依法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全省统一组建了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省设交通警察总队,市、地和农垦系统设交通警察支队,县(市)和省辖市的各区设交通警察大队,乡镇设交通警察中队。全省共有15个交通警察支队、165个交通警察大队、460余个交通警察中队,有交通干警8219人,有机动车110多万台、驾驶员150多万名。1995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环境得到净化,城乡道路进一步畅通,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93次,死亡1270人,伤1446人,直接经济损失679.1万元。同上年比较,次数下降1.8%,亡人下降2.2%,伤人下降1.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6%。(李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