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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除加大力度进行宣传贯彻外,还及时起草下发了《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应用中的问题的说明,对26个方面做了进一步规定和解释,制定下发10种《条例》涉及的法律文书,同时制定了与《条例》相匹配的《黑龙江省建筑装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外省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火灾调查处理程序规定》。6月份对全省14个地市消防支队的56个业务处、科,31个县(区)消防科工作职责、制度、程序等基础业务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12月18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姜鹏等领导带队组成检查团,对全省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粱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