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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岩松等杀人、抢劫,宫亚文窝藏案

1994年12月13日,王宏宇(23岁)因在校学习期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两科成绩不及格、两科旷考,被齐齐哈尔医学院予以退学处理,王对此不满,产生报复杀害该院院长韩一眉之念。王找到朋友付岩松(22岁,原黑龙江省中医学院学生)要其帮助报复韩,付同意并表示正想弄点钱以备毕业后找工作用,并随即找到原中学回学官立斌(原黑龙江省化工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经共同预谋,3人携带尖刀、尼龙绳等作案工具,于1994年12月31日21时许到韩院长家(韩未在家),将韩的丈夫孙精明(52岁,齐齐哈尔医学院副教授)杀死,抢得韩家现金1500元,付得赃款1200元,宫得赃款300元。王宏宇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捕获。付、宫负案在逃期间,宫之姐官亚文明知其弟杀人犯罪,仍为宫立斌提供藏匿场所达2个月之久。付岩松、宫立斌分别于1995年3月和6月被公安机关捕获归案。1995年11月24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付岩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宏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官立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宫亚文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付岩松、王宏宇、官立斌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核准付岩松、王宏宇、宫立斌死刑。付岩松、王宏宇、官立斌被依法处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