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
我省的清产核资工作,在1992年第一期试点、1993年扩大试点和1994年全面铺开的基础上,1995年对已经清查完毕的12048户企业的资产损失、挂帐进行了审核、处理;对140户境外企业及388户未进行清产核资的境内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补课”;对国有企业占用土地进行全面清查估价;编制全省国有企业代码;对1992年以来清产核资报表进行了统一时点的衔接。
据统一衔接后的清产核资报表统计,截至1995年3月31日,全省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共12559户,其中,境内企业12408户,境外企业140户,金融企业11户,查清了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对资产进行了价值重估,对土地进行估价并按50%入帐,降低了负债率;核实认定了资产损失挂帐,在批准的损失中用冲销资本金进行了冲销,帮助企业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通过清产核资,界定了资产所有权,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了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重估了资产价值,使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基本相符;核实了国家资本金,为考核企业效绩提供了基础依据。这次清产核资采用微机储存的办法处理了全省1万多户国有企业的数据,成为全省国有企业财产状况的重要数据库,为研究省情、制定政策、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与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今后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和国家投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陈佩钢 曹振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