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控价目标责任制
1995年,全省实行了控价目标责任制。这是在物价形势十分严峻的形势下,省政府为集中各方面力量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控价目标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控价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并把控制物价上涨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标准。我省的控价目标是:确保社会零售物价涨幅明显低于上年水平,力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经过一年的艰苦努力和扎实工作,全省社会零售物价涨幅实际为14.3%,比上年低6.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5个百分点,圆满实现了“两个低于”的物价调控目标,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控制计划,得到国务院的通报表扬。
为了确保调控目标的实现,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修订了《黑龙江省价格管理目标》,进一步明确了价格分工管理权限。2.强化依法治价措施。强制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全省平均标签率达到95%以上,标价形式进一步规范。1995年价格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省人大颁布实施了《黑龙江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条例》。3.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1995年,全省共投放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1亿元左右,主要用于扶持副食品基地建设,帮助主渠道组织货源,平抑市场价格,对于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4.加大物价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1995年,全省共查处违价案件15516件,查处非法所得6063.44万元,经济制裁总额4965.06万元,有效地打击了乱涨价、乱收费。5.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提高物价调控水平。启动价格监测双向系统,对60种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定点、定时监测,每旬报告一次价格水平,直接掌握具体品种的价格动态,把握了价格调控的主动权。(宋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