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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

《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省地方立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细化,对我省更好地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具有重大意义。对加强我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将发挥积极的作用。(李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