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全省地矿行政工作取得长足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1.地矿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结合“二五普法”侧重加强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在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各级地矿行政部门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收到明显效果。各市(地)县还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采矿权人和矿山财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轮训,为形成依法、有偿开采矿产资源新秩序奠定了基础。2.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步入健康有序轨道。各级地矿行政部门先后制定了《补偿费申报考核制度》、《征收入库制度》、《征费稽查制度》等八项制度。在强化征费手段方面,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强了征管队伍的建设,已初步形成了一支政策水平较高、业务素质较好、敬业精神较强的征费管理队伍和征费稽查队伍。全省征收入库额达到2.37亿元,在全国位居第一。3.地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发展。地市地矿行政机构的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哈尔滨市地矿局经省编委批复列入同级政府序列。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黑龙江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省地矿局更名为省地矿厅,变垂直领导为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体制,进入省政府序列,强化了省级政府对矿产资源的管理。4.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成效显著。全省以制定和考核矿山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加收率“三率”指标为重点的矿山监督管理工作进展速度较快。继续深入开展矿山“年检”工作。将采矿登记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全省共有矿山7419个,其中国有矿山722个,已100%完成采矿登记发证工作。矿产开发利用工作稳步发展,全省开发利用矿产39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132种的30%。年产矿石量3.8亿吨,年矿产品价值总量519亿元。5.地勘行业管理推进力度加大。下放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权限,加强了市(地)级的监督管理力度。各地都能够主动认真地开展执法管理工作。6.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出现良好开端。完成了省《1996-2010年矿产资源规划纲要(草案)》的编制工作,已经上报地矿部。同时对未开采的矿区管辖权的划分编制了《矿产资源审批、开发范围建议表》。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办法,已申请列入1996年我省的立法计划。将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延伸到市(地)县,省地矿局多次举办培训班,培训市(地)县储量登记和统计人员92人。7.地质环境管理有新进展。开展了全省19个县(市)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该项目已进入验收阶段,为部分地区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并完成了全省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加强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制度建设,调整和完善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五大连池等城市及松嫩平原、萝北地区区域性监测网点,扩大了监测面积,增强了地下水动态监测力度,同时强化了全省矿泉水的监督管理工作。8.地勘经济又有新发展。力争地质找矿突破,加大地质市场和多种经营开拓力度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全年实现货币工作总量3.3亿元的计划目标标。(魏荣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