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工作逐步向市(地)县延伸。举办资源综合管理培训班,进行业务、法规知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2人。开展了矿产资源规划分配工作,编制《1996—2010年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对全省探明储量但尚未利用的150个矿区进行规划分配,提出了《黑龙江省建议由中央、地方审批、开发矿产资源范围建议表》,划分中央、省审批、管辖范围的建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向国家上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地矿部《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部署,在全省开始了对国有、乡镇集体矿山的矿产储量进行统计,对矿山企业占用储量情况进行摸底,为矿产储量登记和资源资产管理打下了基础。开展了地质成果有偿使用工作,为全面开展有偿使用和转让做了必要的准备。(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