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于1995年2月1日正式实施。一年中,各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围绕着学习、宣传贯彻《广告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以各种不同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告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组织广告管理人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工商企业等单位认真学习《广告法》,增强了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使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能够在《广告法》的约束下守法经营;引导广告主正确运用广告法律开展自我宣传,合理参与市场竞争,为全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广告法》的实施推动了我省广告业的蓬勃发展,截至1995年12月底,全省广告经营单位发展到1212户,比上年同期增长9.7%;广告从业人员8503人,比上年同期增加868人;广告营业额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6%。从广告的发展上看,1995年全省广告业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广告主的广告意识有所提高,一些企业为了将自己的产品辐射到省外市场制定出长远的广告宣传计划,不惜投入巨额资金进行产品广告宣传,使企业经营效益大大提高。
二是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广告业正逐步朝着以具备全面、综合服务能力的广告公司为主干,以高效、畅通的媒介网络为支撑,能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效益服务的广告促销体系和信息传播体系的方向发展。
三是广告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在全省广告从业人员中有4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20%左右具有国家工商局核发的广告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
四是新的广告发布媒介逐渐增多,从过去单一的报纸、广播、电视、杂志、路牌发布到大型显示屏、灯箱、纤维布等方向发展,截至1995年底,全省大型显示屏30余块,大型灯箱广告百余块,为我省经济发展起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温 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