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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镇畜牧业综合服务管理条例

该条例经1995年12月15日省八届人大第19次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省、也是国内第一部有关乡镇一级畜牧业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了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的性质、职能、宗旨、地位、编制及如何实施行政、业务领导等内容,对稳定畜牧技术服务队伍,加速综合站的整编建制,活化对乡镇畜牧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确保其社会地位都具有重要作用。(陈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