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第一,“八五”时期,先后完成了大庆防洪一、二期工程和桃山水库一期工程建设;松花江干流、嫩江干流整治和三江平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八楞山、双阳河水库工程基本建成;西泉眼、山口水库和中部引嫩扩建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完成了龙凤山、蛤蟆通、音河等大中型水库的消险加固任务。“八五”期间全省共完成各项水利投资42.22亿元,其中国家投资2.86亿元,各类贷款5.65亿元,以工代赈4.20亿元,地方预算内资金1.04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费、防汛岁修费和抗旱资金7.94亿元,地方各类自筹资金12.28亿元,其它资金8.28亿元。
第二,防洪除涝能力大大增强。“八五”期间,通过对松花江、嫩江干流的连续整治,先后完成了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两座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建设,防洪能力达到了50年一遇的标准。三江平原除涝工程和其它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防洪除涝标准逐年提高,5年累计新增除涝面积721万亩。通过这些工程的建设,并依靠原有的防洪除涝工程,有效地抗御了1991年发生的特大洪水和1994年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充分发挥了水利工程防洪减灾的巨大作用。
第三,抗旱灌溉面积不断扩大。“八五”期间,我们在巩固提高老水田区的基础上,重点向东西两翼倾斜和发展,全省共新增水田灌溉面积135万亩。以西部24个干旱县(市)为重点,努力推广普及坐水点灌技术,扩大小麦、菜田和经济作物的旱灌面积,5年改造灌区渠首50多座,修建各种构造物4万多个,新打各类抗旱水源井1.95万眼,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13万亩,坐水点灌能力提高到2500万亩。
第四,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显著。“八五”期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000多个,促进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治理投入7400多万元,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1000多万元,有效地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展。在承包治理小流域和进行规模、连片、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加快了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04万亩,平均每年治理160万亩。
第五,水利经济全面起步。“八五”期间,水利经济的发展步入了快车道,已从单一的水利综合经营,扩展到城乡供水、水电开发、渔业生产、水利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利外向型经济等多项领域。经营项目和品种越来越多,经济效益指标逐年提高。到1995年底统计,全省已创办各类经济和服务实体达893个,经营项目1200个,年创水利经济总产值15亿元,实现利税1.2亿元。仅水利综合经营一项总收入为26亿多元,实现利税3亿元,分别比“七五”期间增长353%和399%。
第六,农村水电开发建设步伐加快。继1990年完成第一批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之后,“八五”期间,开始了第二批爱辉、呼玛两个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基本完成了两个电气化县的建设并通过验收。与此同时,还开工建设了象山、团结、宝山、威虎山等一批规模较大的水电站,扩机、改造了小河里、楼山、永久等小水电站。5年共投资2.6亿元,新增水电装机6735千瓦,在建水电装机容量53285千瓦。
第七,水法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八五”期间,全省执法体系基本建成,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地方法规。同时,还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黑龙江省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政府规章,促进了我省水利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刘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