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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水利发展基金

1995年,省国营农场总局针对垦区水利投资严重不足,欠帐太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垦区建立水利建设发展基金和劳动积累工制度。
    省国营农场总局决定,每年从家庭农场承包的耕地中每亩提取2~5元作为水利建设发展基金。水利劳动积累工以资代劳部分资金也是基金的一条来源。其使用范围一是用于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的匹配资金;二是用于农场防洪、除涝、水稻水源工程;三是用于水土保持治理和已建工程的维修和改造等。水利建设发展基金实行按项目管理,以效益原则择优选项。由农场财务部门列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省国营农场总局还决定,农场水利劳动积累工每年每个农业职工10~15个工日,也可按劳动市场价格以资代劳。劳动积累工不能用于江河防汛抢险、承包田土地平整及田间沟渠整修。(安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