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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轻工业厅完成机构改革

经省政府批准,1995年10月初,轻工业厅的机构改革开始全面启动,11月初,改革顺利完成。在省编委批准的轻工业厅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共确定了13项主要职责,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内容:贯彻执行国家发展轻工业的方针和有关法令、法规,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统筹全省轻工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搞好总量的控制和平衡;制定并监督实施全省轻工行业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轻工业发展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加强对全省轻工业生产经营、改革开放、市场培育、结构调整、经济技术合作和原料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及综合管理,根据上述职责,厅机关处室设置作了较大的调整,将原来的18个处室精简为12个,精简比例为38.3%,高于全省的平均精简比例。在12个处室中,业务处7个,占58.3%;行政管理处室3个,占25%;党群机构2个,占16.7%。突出了专业管理部门以业务工作为主的特点。(姚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