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综合治理
1995年3月,建设部在郑州召开全国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确定黑龙江等10个省为国家建筑市场综合治理试点省份,哈尔滨等15个市为国家试点城市。1995年5月,我省在佳木斯召开了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建筑市场综合治理要以建筑市场治乱、工程质量治差、企业管理治散、求工程造价合理为重点,并通过对建筑市场的齐抓共管和综合整治,进一步发育建筑市场体系,治理建筑市场混乱现象,有效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形成统一开放、公开、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总目标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会议确定了哈尔滨市、佳木斯市、牡丹江市为省建筑市场综合治理试点城市。并规定了建筑市场综合治理具体工作目标为:应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率国家试点城市达90%以上,省试点城市达80%以上,非试点城市达70%以.上;建设项目报建率国家和省试点城市达100%,非试点城市达95%以上;建设单位基建管理机构资质审查率国家试点城市达95%,省试点城市达90%,非试点城市达85%;四无率国家试点城市达98%以上,省试点城市达95%以上,非试点城市达90%以上;倒手转包工程率国家试点城市不超过1%,省试点城市不超过3%,非试点城市不超过5%。(杨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