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关于对外省建设队伍进入黑龙江省承担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授权,省建委1995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对外省建设队伍进入黑龙江省承担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颁发该《规定》是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打破地区封锁,努力开放我省建筑市场,保护建设单位平等竞争,公平交易,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外省建设队伍的管理和我省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宏观调控。该《规定》共五章二十六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注册登记,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该《规定》从1995年4月18日起实施。(杨春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