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安居工程

1995年3月8日,马淑洁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和省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与十大城市主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签订《安居工程责任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安居工程开始在全省启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三市列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佳木斯、鸡西、伊春等七个城市列为我省实施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十大城市实施安居工程规模为:计划投资24亿元,施工面积30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226万平方米,其中属于国家安居工程试点项目开工9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将为我省住房困难户提供平价房屋4万余套。截止到1995年底,全省安居工程实现累计投入资金27亿元,超计划12.5%,建成“安居小区”18个,完成施工面积350万平方米,超计划14.8%;竣工面积达252万平方米,超计划11.5%;提供解困住宅5万余套。
    全省城镇人均居住面积已由1994年的6.8平方米提高到1995年底人均7.1平方米,有效地缓解了住房难。居住环境明显改观。1995年,全省有四个住宅小区被国家评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有三个小区被国家评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全省投资重点开始向住宅倾斜,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取得初步成效。(徐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