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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目标责任制

市长目标责任制逐步得到深化。1995年在推进此项制度中,理顺了管理体制,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纳入,深化了运作力度,日趋完善;将行业环境目标责任制纳入考核范围,省长与市长签订目标责任状延伸到电力、森工、航运等行业部门,对环境管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起到促进作用;加大检查力度,组成以省政府马淑洁副省长为团长的全省市长目标检查团,共分五组,对各市、地政府,省直签状行业厅局执行上年度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韩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