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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5年,省人民银行在不放松对农业和国有工业支持的同时,积极开辟经济建设的“第二战场”,全面贯彻落实年初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一、从加强宏观调控出发,采取严格控制货币和信贷总量的各项有力措施,努力盘活资产存量,积极调整信贷结构。1.严格控制信用总量。全省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33.4亿元,除年初农副产品收购和农用物资采购资金按进度掌握使用外,其他各项贷款除光大银行外各行均控制在规模之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的各项比例逐步趋于监控目标。2.加强对基础货币的调控。人民银行及时督促各家银行缴存准备金,并使备付金保持在规定的水平内,有力地增强了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能力。在努力完成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债券认购、农村信用社特种存款缴存和总行再贷款回收计划的前提下,累计发放调剂资金63亿元,再贴现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资金紧张的矛盾。3.协助各金融机构大力吸收存款。年初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开展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各行充分利用网点设施,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采取登门服务、增加新储种、扩大通存通兑、适当延长营业时间等多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全省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309.4亿元,同比多增79.4亿元。4.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放。努力协调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调整信贷结构。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供应;增加工业贷款投放,缓解了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资金紧张局面;加大对“第二战场”的投入力量,壮大了非国有经济力量,较好地解决了结构性的深层矛盾;在固定资产贷款投入上,全力保证了国家重点和省重点的合理资金需要,为逐步提高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和科技进步效益奠定了基础。5.加强了外债规模监控和外债使用情况的监督,强化了外汇担保工作。
    二、加强金融监管。根据总行的部署,各行积极开展以“四项清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查工作。1.加强结算监管。开展以清理整顿帐户为重点的结算监管工作,变堵为疏,进一步落实“三不准”规定,结算秩序明显好转。全省帐户及管理工作已全部实现电子化、规范化。2.依法实行金融行政监管。对各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经营范围、资本金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对非银行金融机构予以重新登记,对专业银行房地产业务实行了清理。3.突出了稽核重点。稽核部门除常规稽核外,又重点开展了对证券回购业务,粮油收购资金的使用情况,工、农、中、建行资金来源运用的专项稽核,净化了金融环境。
    三、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1.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取得进展。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各级人民银行结合工作实际,把工作重点转向调查研究,为实现经济、金融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稽核部门的非现场稽核工作在科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逐步展开;《贷款证》和大额贷款报备制度试点工作已在哈尔滨、牡丹江、伊春等市开始,为1996年在全省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结算工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得到提高。部分市地卫星小站并网使用,全省通过卫星通讯往来的资金日均达4亿多元。2.金融业务不断拓展。在着重规范金融机构合理、有序竞争的前提下,1995年又新批设保险机构3家,代理机构10个,新增险种3个。省农业发展银行和投资银行已经成立,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正式开始,香港集友银行在哈尔滨设立了代表处,结束了全省建国以来没有外资银行的历史。(郝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