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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

一、加大了结算监管的力度。1.开展结算纪律检查,规范结算行为。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结算纪律大检查,统一印制“结算检查事项核实单”和“结算检查处罚通知书”,提高结算检查的质量。通过检查,全省压票、退票、无理拒付等违反结算工作“三不准”的现象已得到了有效制止,结算秩序明显好转,全省结算工作正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2.协调仲裁纠纷,发挥结算工作职能。为维护结算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行会计部门认真查处结算举报案件,公正裁决结算纠纷,1995年,全省共查处结算案件和协调仲裁结算纠纷456起,涉及结算金额达4亿元。3.推进结算改革,加强结算服务。(1)认真做好《票据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2)组织试行银行本票。(3)完成了全国电子联行的并网工作。全省已有16个市地县行办理全国电子联行业务,加快了结算资金划转速度。(4)开辟了区辖电子联行资金清算领域。4.开展调查研究。重点开展了两项调查;同城票据交换清算情况的调查;银行结算与服务的调查。
    二、全面完成了帐户清理整顿工作任务。1.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计算机档案数据库。根据新的《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开发了《黑龙江省银行帐户管理系统》下发全省各金融机构,建立了以人民银行为中心的帐户计算机档案数据库。各级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帐户管理系统”的功能,将帐户审批程序改为先输机检索,后颁证建户,变事后监督为事中控制,有效地杜绝了重复基本存款帐户问题的发生。2.开展帐户检查,确保帐户清理整顿的顺利进行。在实现帐户管理电子化的基础上,制定了《清理整顿帐户实施方案》,确定原则,摸清底数,分批整改。两次清理,共确定基本存款帐户237718个,撤并违规帐户7680个,清理划转资金9875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帐户清理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3.强化日常帐户监管,巩固清理整顿成果。为防止前清后乱,在加强日常帐户监管上采取了“三个坚持”的办法来巩固清理成果。
    三、加强了财务基建管理。1.全面开展清产核资,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查清了全省资产底数,评估了资产和土地,达到了清产核资工作的预期目的。2.深入开展清查“小金库”,加强了财务监督。共清理“小金库”资金191809元。3.认真开展财务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共查出漏税、串户、挤占成本、漏办控办手续等4个力面问题,并认真做了纠正。(省人民银行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