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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信贷

1995年,全省工行对现有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对传统的管理机制进行了有效调整。一是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改革了信贷机构。撤销了工业信贷处和商业信贷处,成立了流动资金信贷处,对全行的短期贷款进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全面实行了贷款风险度管理。各级信贷部门根据省行要求,按照《贷款风险度管理试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首先全面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其次确定了按贷款风险度掌握贷款的原则,扶优限劣;三是严格考核贷款形态,实行贷款风险区域管理。省行将13个市地行(不含哈尔滨市)分为贷款高风险区、中风险区和低风险区,分配信贷规模、审批专项贷款与各行的区域风险情况挂钩;四是建立了贷款的分级审批制度,适当上收贷款审批权;五是全面推行贷款签批人责任制度,实行专家决策,集中审批,省、地市、县三级行都成立以行长为组长,信贷、计划、会计、稽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贷款审批委员会,建立了定期例会制度;六是全面推行了贷款担保抵押制度,除对效益好、信誉高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外,一律发放担保抵押贷款。到11月末,全行贷款的担保抵押率达到62%,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省工行制定了“四个倾斜、四个优先、三个不贷”的信贷政策。坚持效益优先、突出重点、按时偿还的贷款原则,确保新发放的贷款不再出现风险。截至11月末,全省流动资金贷款比年初增加47.8亿元,增加9.8%。贷款优先支持了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产业。贷款重点支持了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不积压的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和效益好、商品流转快的大型商业企业。贷款积极支持了经济发展“第二战场”。
    1995年初,省工行把清收冈险贷款作为信贷工作的中心任务,把降低不合理贷款占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全年重点工作。到11月末,全省累计清收风险贷款30多亿元,其中呆滞、呆帐贷款比年初下降3.2个百分点。(丁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