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委托代理业务

委托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业务是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给建行的一项基本业务。为了服务好开发银行这一大客户,1995年全省建行委托代理部门牢固树立“以开发银行为上帝”的观念,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代理开行贷款工作。一是保证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努力回收开行贷款本息,截至年底共回收开行贷款本金9736万元,完成回收计划的102.51%,回收开行贷款利息4.5亿元,贷款利息实收率为98%。三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先后为莲花电站、鹤岗电厂、七台河矿务局等国家重点及大中型项目发放储备贷款12.5亿元,占全省建贷项目储备贷款的85%;解决临时性资金不足贷款1.5亿元,促进了建设项目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四是督促资金同步到位。省建行1995年圆满完成了代理开发银行的各项任务,为全省建行委托代理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刘一昶 王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