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农发行业务
1995年,省农行全面代理农发行业务。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严格遵循两行协议规定,把代理业务作为全行主要业务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专人、专柜、专户、专款、专帐,强化了管理,加强了服务。全省县以上已有293名信贷管理人员专抓代理收购资金管理,从人员安排上较上年增加了82人。佳木斯、双鸭山、鹤岗等18个市地县行成立了代理业务科或股,配备58人专门负责代理业务。对划转的原农行和工行开户的粮食企业配备了驻库信贷员560人,比上年增加301人,建起了代理业务的工作系统。截至12月30日,全省共发放粮食收购贷款63亿元,支持收购粮食136.5亿斤,比上年多收购粮食52.9亿斤。其中国家定购70.2亿斤,议购66.3亿斤。完成粮食收购总值为98.7亿元,已结算84.7亿元,其中国家定购粮款37.4亿元,占应结算的96.4%,议购粮款59.9亿元,占应结算的79%。全省农行抓住粮食企业信贷业务统归代理行管理的机遇,积极帮助粮食企业开展贷款清欠工作。到年末,全省清理拖欠粮油调销款30.7亿元,其中清理县(市)内拖欠7.7亿元,市(地)内拖欠9.8亿元,省内拖欠2.8亿元,省外拖欠10.4亿元。同时还对粮食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企业资金不合理流向。全年共堵住不合理资金支出8232笔,金额达3.2亿元,共清理多头开户企业125户,撤销145个帐户,清理不合理资金7920万元。(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