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况
1995年,全省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贯彻执行省公司提出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深化了三项制度改革,强化了业务质量管理,制定了用三年时间打胜扭亏增盈翻身仗的规划,加大了公关展业的力度,拓宽了服务领域。1995年全省保费收入(不含哈尔滨市)79019.1万元,比上年增长14.73%。完成总公司下达70600万元计划的111.9%,累计储金余额34040.8万元。截至1995年底,全省国内外业务赔款总支出(不含哈尔滨市)44264万元,赔付率为64.88%。
1995年业务运行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保费收入稳步增长。1995年,各级公司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了公关展业的力度,强化优质服务,充分发挥人保的整体优势,克服各种不利因素,促进了业务的稳健发展。保险业务增长比全省经济增长9.5%的速度高出5.23个百分点。二是赔付率下降,效益好转。由于各公司强化了经营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理赔管理办法,使赔付率得到了控制。同时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全省查处假错案23件,挽回经济损失161.6万元。由于赔付率下降,全省国内业务实现利润1839万元,为近几年来所没有。三是险种结构优化。各地狠抓核算性险种的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分散性险种,优化了险种结构。全省保费收入79019.1万元,其中核算险种保费收入6356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80.44%,比上年高出19.74个百分点。四是经济补偿作用得到发挥。随着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的经济补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赔款支出44264万元,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3472万元,使许多受灾企业和保户得到了及时补偿,对安定人民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5年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实施扭亏增盈发展战略。省人保公司制定了三年扭亏增盈规划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多数公司签定了扭亏增盈责任状,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各级公司发展业务,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扭亏增盈翻身仗初见成效,业务增长幅度较大,全年核算性险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处理未决赔款1.28亿元,基本达到三年规划控制指标,实现了速度与效益同步增长。
二、深化三项制度改革。1995年初,省人保公司出台了三项制度改革方案,各市地公司结合本地实际,在省公司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部分经营亏损的市地公司在改革上加大了力度,把公司的经营成果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拉开了分配档次,全省大部分公司实行了干部聘任制,1995年,全省落聘和低聘干部、职工81人,对这些人员各公司都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和安置办法进行了妥善处理。三项制度的改革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了责任感和危机感。许多职工完成或超额完成自己所承担的计划指标。
三、加强公关工作。1995年,省、地市公司分别成立了公关协调领导小组,规定了职责,明确了任务,对重点公关对象进行了分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学生平安险一直是我省的一个骨干险种,竞争较为激烈。省公司在10月份与省教委联合召开全省学生安全教育和保险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学生保险工作,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基本保住了这块业务,1994年这个险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44.1%。货运险一直是效益险种。1995年初,省公司明确提出要扩大货运险的承保面。为鼓励这一险种的发展,省公司先后下发了《国内货运险考核评比办法》、《货运险清算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关于做好货运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公司都把货运险业务摆上重要日程,在一些铁路站、段重新恢复设立了代办处,做到了保险、保价并举,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95年,涉外业务部门抓住我省外贸进出口额回升的有利时机,利用哈洽会、广交会和各类大型经济活动进行保险宣传和公关展业。省公司国际部还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铁路保险公司签订了理赔代理检验协议,并进行了业务交流和互访,在拓宽涉外业务新领域上迈出一大步。为巩固和发展垦区各项保险业务,省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多次与国营农场总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协商,达成了共识。1995年2月21日签定了保险协议书,制定了合署办公方案,明确了经营原则和业务发展的指导思想,经过一年来试运行,机构设置进一步完善,关系基本理顺,在探索垦区保险体制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四、强化经营管理。1.强化了经营目标管理。1995年初,根据总公司的部署,在全省推行了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了省与市地公司(含计划单列市)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并实行了成数分保,在保费收入、利润、费用、上缴资金四个方面签定了责任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和奖罚办法。从而激发了基层公司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积极性。2.加强了业务质量管理。省公司各业务处室对有些条款进行了修定完善,对高风险和难以承担的风险采取了相应对策。对汽车险的失窃责任作为附加险单列出来。省公司对报批的赔案首先由审计把关,全年审计报批赔案93起,审计金额182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6万多元。各市地公司的审计部门在审理各类赔案中也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和省检察院反复酝酿协商,省检察院驻省公司联络处已于1995年9月成立。3.加强了对重点险种的管理。继续实施了“车险战略”,并实行单险种考核。省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机动车辆保险实务管理规程》和《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配件报价管理办法》等,使基层公司有章可循。4.加强了对未决赔案的管理。1995年初,省保险公司制定了《未决赔款及追偿款管理办法》,在财会帐上增设了“待结赔案准备金”、“追偿款”两个表外科目,逐笔登记已发生的未决赔款,防止未决赔款管理失控。5.加强了财务和资金管理。1995年,根据总公司的要求,省公司认真地进行了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三产”进行了清理整顿,摸清了家底。省公司制定并下发了《财务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对资金占用进行了清理,对不合理占用的资金采取措施进行了清缴,减少了因资金占用所造成的损失。各基层公司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五费”(办公费、招待费、电话费、油料及汽车修理费、医药费)支出。
五、《保险法》颁布之后,省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和宣传。省公司举办三期保险法学习班,培训各级公司经理和机关干部208人。在全国保险系统《保险法》知识竞赛中,省公司代表队获得好成绩,松花江地区公司的苑鑫同志代表总公司参加了决赛,并获得第一名。各单位还对照保险法进行了自检自查,增强了法制观念,树立了依法治司、依法经营的思想。(安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