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袋子”省长负责制
1995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粮食、棉花、化肥工作会议上,国务院都明确要求省一级政府对当地粮食供求平衡负责,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作为粮食主产省,既要对省内市场平衡负责,同时还要为国家粮食总量平衡做出贡献。
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中央对省一级政府要求的主要内,容是:(1)保证稳定粮油面积;(2)提高粮食单产,增加总产;(3)负责收购,掌握70~80%的商品粮源;(4)建立和管理地方粮食储备;(5)建立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6)负责完成地方进口粮食任务;(7)安排好当地粮食市场,确保供应,稳定粮价;(8)负责组织省间粮食调剂。
省政府决定,为确保“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的落实,按其内容量化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署、市,由省政府同专员、市长签定责任状,要求各行政公署和市、县政府必须做好相应工作。(陈殿才 闫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