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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应当接受卫生监督检验,符合我国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1995年全省各卫生检疫局对4.5万吨进口食品进行了卫生监督检验,发现了53批3200吨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了控制处理措施,保证了进口食品的卫生安全。(刘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