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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实施气象条例办法

11月27日,《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办法》发布。《办法》共8章35条,其中对地方气象事业的含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信息发布使用、气象服务与气候资源利用、气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行为,明确了处罚部门及处罚标准。《办法》由省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局和法制局联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气象条例》执法情况检查,及时纠正了一些违反《气象条例》的行为。经培训,全省气象部门建立了90余人的执法队伍,为加强气象执法检查工作奠定了基础。(李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