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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教育

1995年,全省满、回、朝鲜、蒙古、达斡尔、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9个民族共办学前班456个,其中85%纳入小学管理,入班适龄儿童占应入班总数的89%。对朝鲜族中小学实行“六、四”分段学制改革,搞十年义务教育。着力解决鄂伦春族“普九”重点在初中的问题,采取在聚居所在县城汉族普通中学举办寄宿班或插班招生的办法,依托县城普通中学优势来加强鄂伦春族中等教育。积极推进民族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以保证“普九”质量。全省各民族小学和初中达到规范化建设基本合格以上标准的学校从上年的50%提高到55%;有2所小学达到省标准小学要求,使标准小学增加到8所。为实现“两基”、“两全”任务目标,提高民族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校长培训,1995年举办了第二期少数民族中小学校长高级研讨班,有55名校长接受培训。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对换招生,在省属普通高校设置民族预科班,加快师资力量培养。重点搞好2所民族师范学校建设,将齐齐哈尔民族师范纳入国家教委“百所民族师范”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民族中小学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教师的业务素质。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发挥省民族中专在改善民族中等教育结构方面的优势,调整专业结构,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为民族聚居地区培养经济管理人才。截至1995年底,全省少数民族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数占全省普通高中阶段少数民族在校生的比例,已由上年的18%,提高到20%。(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