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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依法解决教育发展难点

宁安市按照《义务教育法》,不打折扣地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其中国拨部分,每年均占市财政总支出的30%以上,同时,还通过11条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以该市落实《纲要》实施意见的形式固定下来,10年共筹集了6400万元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到1995年,这个市90%以上小学和80%以上初中达到规范化学校基本合格标准,建成了3所示范初中、7所标准小学。这个市加大 《教育法》、《教师法》落实力度,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他们把教师工资发放列入财政必保开支项目,按月拨付;民办教师工资由两级人大和法律部门监督,做到了当年兑现。在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上,采取农村教师由乡、村两级优先优惠划给宅基地并低价提供建材或给予一次性建房补助费;对城镇教师,政府采取从每年的解困统建楼中专门划出一部分给无房或住房特困的教师;还采取免收土地使用费、城建配套费等优惠措施帮助一些学校建起了1.65万平方米的教师住宅楼。(毕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