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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1995年1月1日,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在全省执行。为了全面实施《条例》,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按《条例》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行为,依法整顿治理了办学秩序,促进了社会力量办学的健康发展。1995年,全省有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类教育机构877所,占办学总数的42.3%;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类565所,占27.3%。年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21万人次。(单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