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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

出台地方卫生法规 在省人大、省政府关怀支持下,年内出台了《黑龙江省护士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两部地方卫生法规。 清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清理了省卫生厅自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发的带有行政规章性质的文件计128份,废止22份,对5份文件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及时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贯彻执行。(傅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