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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单位重新申报、考核命名

为深入贯彻《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进一步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解决文明单位终身制问题,按照省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的工作布置,1995年对全省命名满4年的文明单位(标兵、文明村)进行了重新申报、考核命名。经过逐级严格把关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拟定:1990年以前命名的文明单位标兵由131个,重新申报考核命名为91个;省级文明单位由原来的547个,重新申报考核命名为346个;省级文明村由原来的60个,重新申报考核命名为45个,重新命名率分别占原有单位数的69.4%、63.2%、75%。通过重新申报考核命名,更加提高了现有文明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了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张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