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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功能逐步增强。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劳动部制定的《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要求,确定了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各级劳动部门按照计划和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的要求,积极争取工商等部门配合,核对各类企业户数,逐一动员,要求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到1995年末,全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达到98.5%、集体企业达到60.5%、私营企业达到60%、“三资”企业达到95.2%、个体劳动者达到60%。失业保险已覆盖所有国有企业,有50%的市县进行了集体企业失业保险改革试点。保险范围的扩大,促进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为人员流动创造了条件。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全省各级劳动部门结合贯彻《劳动法》和我省《改革试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基金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部分地市以行署或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提出许多强化收缴的具体措施。劳动部门与银行、审计、财政、工商、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全年收缴养老金21.8亿元,国有企业养老金收缴率达92.5%,拨付率达96%;集体企业收缴率达82.%,拨付率达86%;“三资”企业收缴率达96%,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收缴率达90.3%。收缴失业保险基金1.13亿元。三是推进和完善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9月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至年底,养老保险金实行新的计发办法的覆盖面达51%。同时我省有55个县(市)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保障了离退休职工生活,减轻了企业负担,为企业平等竞争创造了条件。四是社会保险种类不断增多。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由齐齐哈尔市的一个系统扩展到5个市县;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由2个县扩展到12个市县;实行女工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的有5个市县。(孙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