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围绕省委提出的经济发展总体思路,积极调整就业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确保了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一是大力推行就业工作“138工程”,即搞好一个培育、三个转变、八个延伸:大力培育市场就业机制;切实搞好就业观念、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转变。八个延伸是:就业安置渠道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向其它各类所有制经济延伸;从第一、二产业向第三产业延伸;从资金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延伸;从境内就业向境外就业延伸;从城镇安置向郊区延伸;从侧重安置失业青年向失业职工再就业延伸;从短期失业救济向抓开发安置延伸;从依赖国家统一安置就业向依靠市场方式就业延伸。全省全年共安置城镇失业人员22.2万人,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二是实施“再就业工程”。各地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作为就业工作的重点,强化领导,采取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失业职工再就业和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困难比较大的煤炭、森工、军工行业分别采取“人员分流”、“分户承包”、“化整为零”的办法,调整劳动组织和分流消化富余人员。全省通过各种途径安置富余人员47.5万人,占已分流的富余职工总数的72.5%。三是加强了城乡劳动力统筹,在农村乡镇基本建立了劳动就业服务站,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以省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管理规定》,加强了流动劳动力管理,普遍实行了流动就业证卡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民工有序流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镇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劳动力市场载体建设。各地劳动部门积极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同时,通过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扩大信息覆盖面、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库等措施,使有场乏市、有场无市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全省地市县职业介绍机构已经发展到1900多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的职业介绍网络。1995年到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登记的城乡劳动者约80多万人次,成交率达70%。(孙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