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制度改革
全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机制基本形成。省政府颁布了《黑龙江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省劳动厅连续下发了几个配套文件,对各地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均以当地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制定了工作方案,组成专门班子,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到1995年末,全省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达51031户,职工563万人,分别占企业和职工总数的88%、84%。牡丹江、佳木斯、肇东、双城市劳动部门的机关干部全员出动,分片包干,根据企业不同状况,实行分类指导,攻坚克难。到年底,4个市的所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雇工均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劳动部要求,组织“三资”和私营企业进行签订集体合同试点,试点面已达30%。一些改革企业初步打破了干部与工人、不同所有制、不同用工形式的身份界限,使各类职工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职工生产热情。(黄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