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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制建设

劳动法制建设得到强化,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继续加强了对《劳动法》的宣传,在《生活报》上开辟了宣传阵地,定期作《劳动法》有关知识的宣传,认真解答广大劳动者的电话咨询、信件咨询和来人咨询。按照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组织了全省《劳动法》宣传周活动,推动了贯彻实施。同时,省劳动厅起草了《黑龙江省劳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以省长令下发了《黑龙江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农村劳动力流动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办法》,废止了与《劳动法》相悖的16件规范性文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强化劳动监察机构建设,全省已建立劳动监察机构163个,占应建面的95%以上。集中人力开展了实施《劳动法》情况大检查活动,处罚违法单位212户,责令整顿的企业407户,警告、通报批评的企业229户,下达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指令书2550份,吊销许可证1个,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孙同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