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成效
1995年,全省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1994]15号令颁发的《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把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杨志海副省长多次讲话,强调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省民政厅把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进行落实。各市、县、区政府把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普遍下发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或有关规定。有25个县(市)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有50个县(市)政府同乡镇政府签定了责任状。全省各地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印刷材料(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义,有21个县(市)的领导做了电视动员讲话,省民政厅印发《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手册8万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认识,增强了投保的自觉性。为了加强农村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各地充实和加强了机构队伍建设,全省已有79个市、县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500人,聘用农村代办员4800人,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服务体系,并建立健全了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到年底,已有103个县(市、区)的1148个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省乡镇总数的95%;投保农民229万人,占适龄人口的24.3%;投保额达8880万元,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超额4380万元。(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