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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5年,我省老龄工作在实现“八五”规划和完成当年任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加大了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宣传内容上比过去任何一年都更加丰富。认真贯彻了中央、省委宣传工作会议和第一次召开的全国老龄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党和国家有关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方针、政策;宣传《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宣传国家和黑龙江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影响和对策;宣传省委七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分重视老龄工作,省委书记岳岐峰发表了《谈老龄问题》;省委副书记王建功先后三次参加全省老龄委主任会议、全省老年学研讨会、全省庆祝第八届老年节座谈会议,并都作了重要讲话。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并列入全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常年宣传,不断地增强了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提高了搞好老龄工作的自觉性。在宣传工作方法上,也有许多新的改进。省、地(市)、县老龄部门与老年报刊和省、地(市)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在集中力量共同努力搞好元旦、春节、国庆、老年节期间的老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省电台、电视台和各市(地)报纸、电台、电视台都坚持常年开辟了《老年人生活》、《老年人天地》、《人间重晚晴》、《夕阳红》、《老头湾》等专题栏目;省与哈尔滨合办的《老年学习生活》的发行量上升。省老龄委主办的《黑龙江老龄情况》、哈尔滨市老龄委主办的《老龄退管工作》、齐齐哈尔、牡丹江市老龄委主办的《老龄工作》和黑河、龙江等各市县老龄委主办的《老龄简报》,反映各地老龄信息和老龄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对指导、促进全省老龄工作起到了很好作用。
    二、加强了农村老龄工作。年初确定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经过全系统上下齐心协力,先用近半年的时间调查研究和准备,总结出一批农村老龄工作典型,在牡丹江市召开了全省农村老龄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印发了23个典型材料,其中有12个先进典型代表在大会上发言介绍了经验。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老典型有新发展,新典型有新高度:一是围绕农村老龄工作回答了农村老年人养老对策、农村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农村老龄事业的福利设施建设等等;二是探索、走出了农村养老的新路子,如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以“为”促“养”,养为结合,以“学”促“为”,学为结合;三是会议开法灵活,有大会发言、书面交流,还有现场实地参观、考察。会上佳木斯老龄委介绍他们亲自到桦川县星火乡中星村调查总结的《依靠老年人办好老人会》的经验,引起与会人员极大兴趣。
    三、深入贯彻《黑龙江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根据年初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确定的既要继续抓好对《规定》正常的宣传教育,更要注意抓“维权”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地老龄部门都努力配合执法部门抓住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起到教育一大片作用。牡丹江市在阳明区试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巡回法庭”,取得经验。1995年,该市已将此经验推广到全市各县(市)、区,各县(市)、区都成立了“巡回法庭”,在更大范围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哈尔滨市老龄委与公安、司法、法院联合成立“保老咨询服务处”(该处设在老龄委),解决老年人“告状难”问题,受到老年人欢迎。据该市1994~1995两年的不完全统计,七区五县(市)共接待老人投诉777人次,投诉案件516件,涉及权利人561人,解决了472件,占投诉的91.5%。哈尔滨市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咨询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为老年人服务,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认真为老年人服务的好作风。他们对老年人“告状”、“投诉”、来信来访,坚持“接待要热心,听、诉要耐心,服务要诚心,解决要细心”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使投诉和信访老年人普遍感到满意。建立、健全案件调研、调解、回访、代书诉状(控告信)等制度,受到老年人好评。伊春市在贯彻《规定》中,从林区经济危困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完善“老有所养”的保障体系。特困企业对老年人普遍实行“工资、医疗、补贴、特需”四优先政策。铁力市对老年人到医院看病实行免收挂号费。一些单位为老年人划分“养老保险林”、“养老田”,使老年人消除了后顾之忧。(刘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