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地域辽阔,土地总面积45.40万平方公里,折合454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居第六位。境内西、北、东三面有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两大山区,东北与西南为三江、松嫩两大平原,中低山、丘陵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7%;台地漫岗占14%;平原占39%。耕地、林地、可垦荒地居全国首位,水域居第五位。
耕地:全省耕地面积934.2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20.5%。全省人均耕地0.25公顷,是全国人均水平的三倍。耕地是黑龙江省的优势资源,其特点是:1.相对集中连片。主要分布在本省三江、松嫩两大平原,占全省80%的耕地;2.土地质量肥沃,黑土、黑钙土、草甸土等肥沃土壤占耕地总面积的70%,是世界上著名的三大黑土地之一。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比全国其它省份高2~5倍,土壤结构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生产潜力;3.地势平坦,绝大部分耕地为平地、低平地和漫岗地形,坡度在5度以下。虽然土地条件较好,但因本省处于高纬度地带,每年只能生产一茬作物,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
园地:全省园地面积8.3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0.2%。主要为果园、桑园和药材园等。
林地:全省林地面积2333.6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51.4%,其中有林地占全省林地面积的74.0%。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张广才岭、老爷岭两大山区。本省森林资源丰富,木材品种齐全,森林资源覆被率、木材蓄积量和木材产量均居全国首位。
牧草地:全省牧草地面积381.8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8.4%,是全国十个拥有大草原的省份之一。主要分布在松嫩和三江两大平原,以及山区的河谷阶地,尤以松嫩平原最为集中,约占60%左右。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全省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134.7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3.0%。
交通用地:全省交通用地面积48.O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1.0%。其中包括铁路、公路、农村道路和民用机场用地。
水域:全省水域面积203.3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4.5%,其中包括水库、水利工程用地、滩涂和苇地。
未利用土地:全省未利用土地面积496.1万公顷,占本省土地总面积的11.0%,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小兴安岭山区的河谷阶地。(王修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