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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

  根据国家关于“地处一地的市、地原则上都要合并”的指示精神,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的原则,经国务院批准,松花江地区与哈尔滨市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辖原 哈尔滨市的呼兰县、正县、宾县、依兰县和道里区、南岗区、动力区、平房区、香坊区、太平区、道外区和原松花江地区的延寿县、木兰县、巴彦县、通河县,原哈尔滨市代管的阿城市,原 松花江地区的尚志市、双城市、五常市由省直辖,行政领导委托新哈尔滨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