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
第一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月3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研究促进补贴县尽快脱补政策、促进企业扭亏增盈政策,研究投入产出总承包政策结束后,对原实行总承包企业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采取扶持政策,以及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二)听取全国房改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决定逐步扩大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公积金交纳比例可占职工工资总额的5%;继续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到2000年公有住房平均租金必须达到双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的15%以上;按照国家确定的价格政策,鼓励城镇职工购买公有现住房;积极利用公积金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可先行制定试行办法,然后逐步推开。会议.还同意将省房改小组更名为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由马淑洁副省长任主任;同意成立省住房管理联合中心,负责管理省直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其工作由省房改委员会及办公室承担,不增加编制。(三)听取关于田凤山省长在即将召开的省委七届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的起草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月19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和关于总体规划的技术鉴定和审查意见的汇报。会议强调并确定哈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实施,要按照岳岐峰同志关于“要有全局观点,长远观点,发展观点,在国内国际大背景下定位”的指示精神,充分体现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有关地方应正确处理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哈市老城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从建设“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东北亚重要国际经贸城市”的客观需要出发,注意保持哈市特有的城市风格;江北岸新区开发要按建设卫星城的格式进行规划,要通过建公路桥、江底隧道以及架索道等办法解决两岸之间交通问题,要编制好江北防洪工程建设规划,解决泄洪、滞洪、截流等问题。(二)听取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三)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召开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方案。(四)听取关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决定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三结合”,即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肯定了“三结合”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会议决定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认真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决定的文件;从1996年开始把“三结合”内容列入人口目标责任状;增拨三十万元作为“三结合”工作启动资金和十万元专项奖励金;增补孙魁文副省长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副组长。
第三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4月10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检查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农民负担在一些地方有所增加,出现了明显的“反弹”现象。会议分析了“反弹”现象的原因,指出我省农业在全省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连续六年获得丰收,广大农民群众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对农民的积极性应当给予保护,必须坚决遏制农民负担的“反弹”势头。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不能当成临时任务。今后任何部门出台涉农收费,均按“一支笔”审批原则,由省农办统一受理,孙魁文副省长把关,马国良副省长审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农民负担的检查清理工作。(二)听取关于加快强县发展和贫县脱贫问题的汇报。会议同意将海林、阿城、绥化、肇东、尚志、双城、讷河、呼兰、穆棱、富锦、五常、密山、巴彦、海伦14个县列为强县建设目标;将青冈、明水、林甸、杜蒙、泰来、同江、抚远、延寿、克东、甘南、桦南、依安、拜泉、汤原、绥滨、饶河16个县列入加快扶贫工作目标;同意成立加快强县发展和贫县脱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办。(三)听取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文件的意见的汇报。(四)听取关于全国学习推广邯钢经验暨企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确定国有企业扭亏工作是全省全年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突破口,要学习推广邯钢经验,促使全省工业企业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和提高效益方面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五)听取关于全省草原、水面承包开发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六)听取关于我省农村经济产业化工作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省计委编制的《黑龙江省农村经济产业化“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定按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以省政府名义下发。
第四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5月3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第七届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出哈洽会要充分体现全方位开放这一宗旨,努力向国际博览会迈进。(二)听取关于全省春耕生产情况的汇报。(三)听取关于我省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建设情况的汇报,认为建设一个国家级的粮油中心批发市场,对于搞活粮油流通环节,促进全省农业发展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把粮油批发市场建设成为集商流、物流、信息流为一体的,具有龙江特色、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现代化、规范化的国家级粮油中心批发市场。
第五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5月21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请求国家对我省实行资源补偿政策的汇报。(二)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九五”期间全省公路主骨架建设规划及年度安排情况的汇报。(三)听取关于全国科普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确定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抓好“科普之冬”活动;增加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到2000年,全省按人口平均的专项科普活动经费达到每人0.50元。(四)听取关于贯彻全国测绘工作会议精神及加强我省基础测绘工作的汇报。
第六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6月10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全省林业体制改革问题的汇报,认为林业体制改革涉及全省14个地市、71个县(市)林业局,915个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债权债务、财务基数调整等一系列问题,情况复杂,改革难度比较大。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多做工作,确保此项改革稳妥顺利进行。会议同意成立省林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马国良副省长任组长,孙魁文副省长任副组长。并确定由省林业厅负责,按会议讨论意见制定全省林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发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二)听取关于举办企业改革研讨班的汇报。(三)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抓好部分地区苗期抗旱工作意见的汇报。(四)讨论并原则同意《关于确定黑龙江省政府规章罚款限额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确定由法制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五)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六)听取关于横向经济联合工作问题的汇报。(七)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1996年政策性粮食购销价格安排方案的汇报。
第七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6月24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全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指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在镇江和九江两市进行试点后,决定在全国挑选一部分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扩大试点,我省已确定牡丹江、大庆两市作为全国扩大试点城市。会议确定成立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马国良副省长任组长,周铁农副省长任副组长;牡丹江、大庆两市要抓紧制定改革方案,经省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国务院备案。(二)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哈尔滨市调整自来水价格的汇报。
第八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9月28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1996年度全省粮食收购及大豆市场管理问题的汇报,认为粮食大丰收在握,但收购资金、储存和市场等方面的问题也将更加突出。因此一定要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决12亿人口吃饭问题的长远大计出发,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会议确定粮食收购一是要坚持定购政策,二是发挥主渠道作用,抓好议购议销,同时动员乡企、供销等社会力量参与粮食流通,决不能让粮食憋在农民手里。会议还议定了有关收购资金,仓储等问题。有关大豆市场管理提出两个方案拟提交省委常委会审定。(二)听取关于易地举办第八届“哈洽会”的汇报,同意移至省冰上基地举办。(三)听取了关于实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汇报。(四)听取关于1997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安排问题的汇报。
第九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1月5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的汇报,指出中央明确今后五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遵照这一指导思想确定近期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讨论修订《关于尽快解决我省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实施意见》;充实和加强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提出的“实行党政一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的要求,由田凤山省长任组长,马国良、孙魁文副省长任副组长}将省扶贫救灾办升格为副厅级单位,仍设在省农办,不增加编制。(二)听取了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问题汇报,指出今明两年承包合同将陆续到期,为继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会议确定各地在原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后,把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期一律再延长30年。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因素造成土地占有严重不均、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要探索多渠道解决矛盾的办法。各地可选择一个村,在今冬明春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展期试点。(三)听取了关于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四)听取了关于设立黑龙江省环卫工人节的汇报。(五)听取并同意关于聘请熊德龙先生为省政府经济顾问的汇报。
第十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1月5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支援工作力度。(二)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中韩合资富锦头兴农业开发项目情况的汇报。(三)听取关于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九五”期间我省水利建设要本着“巩固提高,加快发展,挖潜配套,强化管理,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除害与兴利,抗旱与灌溉,建设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在抓好现有水利工程维修改造、提高效益的同时,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防洪、灌溉、除涝、发电、蓄水、供水、引水的水利骨干工程,使水利事业的发展同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第十一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1月14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搞活国有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汇报,决定讨论修改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二)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投入产出总承包结束后有关扶持政策的汇报。(三)听取关于第三产业发展研究报告的汇报,决定讨论修改后,提请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四)听取关于省物产(集团)总公司在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的汇报,确定物产(集团)总公司原有的行政职能继续延长两年,同时保留相应的行政经费。(五)听取关于“九五”时期实现财政补贴县脱补意见的汇报。决定对意见进行修改后,以省委、省政府两个办公厅的名义下发。
第十二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2月18日召开 (一)听取关于全国计划会议有关情况的汇报,决定1997年全省国民经济计划要突出省委总体要求和部署中提出的重点,加快建设全国最大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农业强省步伐;促进国有工业企业更快、更好地进入市场,提高质量和效益;把旅游业作为我省新兴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加大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二)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汇报,强调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关于搞活国有工业企业的若干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好五个攻坚战:(1)协调解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运行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争取明年全面进入实质性运作。(2)加强对企业兼并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3)围绕我省确立的“十大基地,五大支柱产业”的总体布局搞好工业结构调整。(4)进一步加大扭亏增盈工作力度。(5)切实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稳妥地做好放开、放活国有中型企业工作。(三)听取并原则同意关于召开全省第八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方案的说明。
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于1996年12月31日召开 听取了全省粮食收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指出1996年我省粮食又获大丰收,粮食收购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后期收购及销售任务仍十分艰巨。会议就搞好我省粮食购销工作提出“八抓”:第一抓收购,粮食部门要发挥收购的主渠道作用,立即在全省掀起一个粮食收购高潮;第二抓销售;第三抓出口、外调;第四抓粮食经营管理;第五抓农民自储;第六抓粮食的转化工作;第七抓仓储烘干能力建设;第八抓服务,努力为群众解决粮食购销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陈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