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张秋香私分公款案
哈尔滨市广播电视局总工程师、党委成员张秋香(女),1993年11月,与市广播电视局微波建设办公室主任申某、科长赵某等人商量决定,将方正县建设微波铁塔余款中27317元私分。 张分得14900元。1996年1月,张秋香等3人去北京,从购买仪器设备的20方元中,采取弄虚作假和提高设备价格的手段套出7万元私分。张分得22000元。张秋香主持私分公款两次共分得36900 元。市纪委讨论并经市委批准,决定开除张秋香党籍、行政给予撤职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樊玉本 孙成安 温 今 张 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