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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的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了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省总工会根据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大力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并会同省劳动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办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加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的意见》 ,还针对不同产业类型、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规模企业的需要,印发了《集体合同范本》,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全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经验交流会。各市、地、县和产业工 会对这项工作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等方面都进行了加强,对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进度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到1996年底,全省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企业有4000多个 ,占企业的31%;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2600多个,占企业的17.9%。(王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