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
自1992年起步以来至1996年底,全省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已扩大到省内10个市(地)、28个县(市),参加互助补充保险的职工已达60余万人,比上年增加了20%;收缴互助补充保险金总 额已达610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近50%。其中:参加全省职工互助补充养老保险联网的县(市)已达26个,新增加15个县(市),比上年增长136.3%;参加互助补充养老保险联网职工近2.9 万人,比上年增加7850人,增长了37.1%;收缴互助补充养老保险金额达410万元,比上年增长近1倍。省总工会于1996年4月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劳动模范互助补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对终身一次性投保3000元或5000元的县以上劳模,即可享受在职期间的医疗补贴(每年不超过2次)500元至3500元;退休后的每年养老保险补贴1200~11000元;病故 后的丧葬补贴1500元的三项保险待遇。该《办法》实施后,受到各级劳动模范的普遍欢迎。到年底,已有17个县(市)的1320名县以上劳动模范参加了互助补充保险,仅此一项就收缴互助补 充保险金486万元。(王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