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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6年我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已完成机构改革的单位人员过渡基本完成。截止到1996年12月20日(不完全统计),列入实施范围的省政府机关80个部门中,已完 成人员过渡的达68个;市、地级机关中除哈尔滨、伊春、大庆和绥化因管理体制等因素尚未完成过渡工作外,其他地市已基本过渡完毕;67个县(市)及1205个乡镇,完成人员过渡的分别达 到总数的79%和83.2%。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996年全省公务员过渡工作实施了6个指导:一是严格审批方案,强化综合指导。所有过渡单位,均报批了《实施方案》。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政策指导。省直和各地市普遍制发了《过渡工作程序》,保证了过渡工作健康有序。三是区别不同层次,实行分类指导。5月份召开了地市机关过渡工作会议,提出 抓质量、抓进度的总体思路;6月份召开了省直48个厅局会议,强调突出抓好岗位轮换和竞争上岗;10月与省委组织部一起,召开县乡过渡工作会议,确定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携手完成 县乡尤其是乡镇人员过渡工作的原则和意见。四是突出重点难点,开展现场指导。省、地(市)、县、乡4级机关在过渡工作中,都把竞争上岗、岗位轮换作为重点环节,取得了较好效果。 五是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典型指导。省直的竞争上岗、市地机关的过渡、县乡的齐抓共管等经验都对过渡工作发挥了指导作用。六是逐单位检查验收,抓好个别指导。省直机关已验收65家 ,其中优秀率达82%以上。佳木斯、黑河等市地也已圆满完成了检查验收工作。伴随人员过渡工作的基本完成,新的用人机制初步形成。(张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