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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

  1996年是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年。4月,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工作会议,5月,省人事厅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 蓄性养老保险办法》等4个政策性和管理方面的文件,统一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新险种、新项目的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失业保险试 点新增加了穆棱、海林、肇东、尚志、五常、肇源、北安、龙江等县(市),工伤保险试点新增加了海林、明水、肇源、逊克等县(市),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新增加了兰 西县、七台河市直。11月,讷河、富裕等9个县(市)成立了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至此,我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全部建立了社会保险机构,开展了社会保险工作。据统计,全年全省机关 事业社会保险机构收缴社会保险基金2.32亿元,拨付离退休费1.67亿元。(单 伟)